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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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年9月9日 作者:曾迎红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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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执政党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这一目标和任务的提出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中国社会走向和谐的必经之路。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思考。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人是社会的主体,又是自然的一部分,即人是生活在自然界当中的社会人,自然界是人的自然界。“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与自然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都是以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条件的,因为人本身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 “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衣食仓库”、“武器仓库”和“精神产品”的仓库。生产力虽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离开作为生产环境的自然界这一前提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界,外部的感性世界是劳动者用来实现他的劳动,在其中展开他的劳动活动,用它并借助于它来进行生产的材料。”达尔文在考证人类的起源时与马克思殊途同归地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达尔文认为人的进化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而且离不开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人与自然组成了生态平衡系统,只有维持这种平衡,人类才能得以生存繁衍。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证。大自然是人类无私的母亲,人是大自然的宠儿,人类往往无所顾忌地向她索取所需。但是并非大自然的一切都适合人的存在和发展,并非一切的自然物都可以直接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人类从认识自然到改造自然,从自然中寻找生活资料到创造人类需要的其它物质资料,这期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认识到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人类的活动如果遵循了自然规律,就能成功;如果违背了自然规律,终将失败。人类轻视自然界的法则,必然遭受大自然无情的惩罚。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它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在这里,恩格斯说得最清楚不过了,自然规律只能认识和运用,不能随意创造和改变。人类对自然的改造,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观点,对于指导我们现阶段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努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认识、掌握、遵循自然规律,在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社会和谐。
二、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正面临严峻挑战
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基本上依赖自然的赐予,即使偶有破坏,自然界自身就能加以修复,人与自然保持了一种原始的和谐关系。到了农业社会,尽管生产工具有了很大的改进,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仍旧有限,人与自然的关系仍能保持相对和谐。
近代工业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人类的创造力得到了大幅度释放,占用自然资源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从自然界得到了巨大的财富。然而,由于大规模无序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急剧消耗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大自然被人类的行为激怒,一次次地用它的法则惩罚人类,以至于今天,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模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相互关系已很难协调,以至于必须付出巨大成本才能保持某种暂时平衡。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的进程中。走的是一条先破坏后修复,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后保护的道路。很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步其后尘,继续采取牺牲环境资源以换取经济快速增长,只考虑当前需要忽视后代利益的发展模式。这无异于要使整个人类走上一条不归路。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走向现代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人与自然的矛盾同样尖锐复杂:
第一,人口问题。中国作为第一人口大国,巨大的人口包袱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和主要社会问题。表现为人口基数大,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高,绝对数量增长快,人口质量低(身体素质差、平均文化程度低)。1953年,我国人口为6亿,以后年均增加1300万左右,自然增长率在2%左右,目前已达13亿。现在全球每年净增人口9000万,中国约占15%,按照现有人口增长趋势,人口零增长率最早也要在本世纪中叶才能实现。要满足这么多的人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就要不断提高向自然索取的力度。20世纪下半叶以来,频频出现围湖造田,毁林开荒,过度放牧,滥杀滥捕野生动物,造成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快速增长的人口压力。更为严重的是在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人口素质却难以提高。人口发展要求文化教育事业的相应发展,但是,文化教育的发展不取决于其需要,而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所提供的可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低,使得教育经费和资源相当紧张。据统计,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仍然停留在小学水平;25岁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仅占2%,远低于发达国家25%的水平;脑力劳动者只占从业人口的10%,中高层人力资源供不应求。庞大的低素质的人口给资源和环境带来的压力和影响是长期而沉重的。
第二,环境问题。一是环境污染严重。全国有1/3的土地遭受过酸雨袭击,七大河流中有一半的水资源无法利用,1/3的城市人口不得不呼吸被污染的空气,世界上十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就占五个。2005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 “环境可持续指数”(ESI)显示,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在133位。严重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巨大杀手。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主要有: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农药残留,生活污水垃圾,放射性污染物等。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大气造成大气污染;进入河湖造成水污染;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环境治理的难度极大。二是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森林和草地退化、江河断流,水生态系统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仍在加剧,生态灾害常常突然逼近我们,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2003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已经占到GDP的15%左右。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3年的“非典”等严重灾害,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自然界对我们的报复。它再次警示我们,要善待自然,要看到我们生存的这个星球的脆弱性。今天,人类已经掌握了几乎是永久性地改变地球本来面目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如果我们把地球看成是可以任由宰割的顺从羔羊,就将给地球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所带来的灾难又将会成为地球对人类不负责行为的惩罚。正如十多年前,110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所共同呼吁的:“人与自然正处于迎头相撞的险境,人类的活动为环境和资源带来无可逆转的伤害——人类必须彻底改变管理地球与生命的方式,才能逃过未来的苦难”。
第三,资源问题。主要是资源特别是能源短缺。我国虽然号称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拥有量却居于世界后列,排在世界120位。据统计,中国人均耕地、淡水、森林、草原拥有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2%、28%、14%和32%。各种矿产资源人均拥有量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例如,已探明的石油储量33亿吨,仅占世界的2.3%。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为世界平均值的11.1%。已探明的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1886亿吨,人均煤炭可采储量90吨,为世界平均值的55.4%。而且尽管我国资源贫乏,但资源消耗却远高于世界水平,虽是世界第三大能源生产国,但更是第二大能源消耗国。目前我国以消耗全世界20%的资源的沉重代价来生产占全球4%的GDP,2003年我国消耗了全世界7.4%的石油、31%的原煤、27%的钢铁、25%的氧化铝、40%的水泥。中国生产1美元价值所需的原料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印度的3倍;创造1美元产值的能耗是美国的4.3倍、德、法的7.7倍,日本的11.5倍。
人口、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已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尽管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诸如《森林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合理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但离求得全社会认同,动员全体人民通力合作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我们需要把解决环保、资源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力求较快地见到实效。
三、用和谐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全球资源、环境、人口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的形势下,人类不得不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传统工业的高增长、高消耗的发展模式进行了不断的反思和批判,重视环境资源保护的呼声逐渐高涨。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发表了《寂静的春天》一书,用触目惊心的案例阐述了大量使用杀虫剂对人与环境产生的危害,敲响了现代环境危机的警钟,得到了民间与政府的双重响应。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郑重地声明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也要承担维护自然的义务。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02个国家首脑与会,通过了两个纲领性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应是人类共同的行动纲领。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通过了《可持续发展执行计划》和《约翰内斯堡政治宣言》,确定发展是人类共同的主题,进一步提出了经济、社会、环境是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三大支柱。这些行动标志着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
在中国,先哲们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黄帝内经》说“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把人类看作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老子的《道德经》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指明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先哲们更着重宣扬的是“人定胜天”的理论,如果从人能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使自然为我所用的角度说,这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有作为的理论。但是如果强调过分,一味把自然当着可以任意塑造的对象,就难免带来灾难。应该承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相当长时间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要口号始终是“征服自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环境问题被忽视,就是提到环境问题,也只是把它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附属问题来谈,摆在无足轻重的位置,以致环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特别是“大跃进”中,对资源和环境的人为破坏,产生了一些至今也无法消除的后果。1972年后,我们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此后30多年,逐步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1973年8月5日-20日,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性。1974年正式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进入了政府的日常工作;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立法。1989年12月,在试行了10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并颁布施行。此后,中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单项性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的理念传向了全社会。到目前为止,中国承认和参加了29项环境保护国际公约,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在促进世界经济健康增长和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从切身体会中,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人类的重要性。1992年,李鹏总理在里约热内卢代表中国政府作出履行《21世纪议程》的庄严承诺。1995年,旨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环境、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正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
人类只是自然界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我们既要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也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既要注意人类当前的利益,也要注意人类未来的利益。我们正在经历着一场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破坏生态平衡,到维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转变。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并最终走向和谐社会,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
1、树立先进理念。要摒弃工业社会的自然观、树立新的具有生态文明内涵的自然观。放弃人类征服和控制自然的欲望,重新确立人在大自然中的地位,把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关心其他物种的命运视为人的一项历史使命,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视为人的一种内在的精神需求和人类文明的存在方式;要树立新的国策观,1983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继中国把人口控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之后,提出的另一项国家大政方针,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的增长,保护自然环境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新的国策观;要树立新的增长观,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指标,更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树立 “零增长”观,即:实现人口数量和规模(自然增长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人口质量的极大提高和人口结构的改善;实现物质和能量消耗速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社会财富的大幅增长;实现生态和环境恶化速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极大提高。
2、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加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全社会提倡绿色生产方式和文明消费,形成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
3、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资源环境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快国家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完善覆盖全国的国土与生态监测系统,拓展资源环境信息技术平台,全面系统的了解人的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及人类自身发展的影响。为人类高效利用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技术,发展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高新技术,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的替代能源技术。
4、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境意识。近10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依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的要求,因此,必须尽快修改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同时,尽快填补某些领域存在的法律空白。与立法同步的是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建立切实可行的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对破坏资源、环境的惩处机制,让经济发展的受益者来支付环境污染的成本,让破坏环境资源者承担应有的责任,确保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有序地进行;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同中华民族热爱自然,勤俭节约的传统结合起来,广泛宣传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努力营造优美、洁净、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社会主义学院。本文曾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组织的“2005年优秀学术成果交流大会”评选中获一等奖) (出处:《科学中国人》2005年第9期) [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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