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早分科不利于人才培养
美国的教育体制与除英国之外的其他国家不同,美国的高中阶段不分科,大学阶段的分科也不明显。对于美国大学生而言,他们必须学习文学、历史、哲学等与本专业无关的课程。在美国,大学生的一半时间花在专业方面,另一半时间花在与本专业无关的学习方面。
我认为美国的教育体制很好,不过早分科,这很重要。我不希望工科科学家只懂工科。我在日本时,一些物理学家只懂物理的知识,连日本的历史都知道得很少。
——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谢尔登.格拉肖
大学如何回归“学术本位”
近年来,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及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而如何改革高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其适应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要求,已成人心所向。对于武汉大学推行的“政学分权”改革,专家们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他们同时认为,这种改革不能局限于一校一地,良好的外部环境必不可少,最好在教育部门主导下进行统一改革。专家们认为,大学要回归学术本位,关键还不在于设不设或是撤不撤一两个处,而在于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的职能如何分配。
我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首次明确提出了“大部制”的思路。十七大之前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中,领导班子职数也在减少。这些改革传递出的信号,值得教育界深思。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是不是也应该实行“大部制”?班子领导职数,副书记、副校长职数是不是也应该精减呢?
国外的著名高校,最多一名校长,三四名副校长。虽然我们有现实的国情,但过多的副职只能导致党政功能的重叠,以及领导分工的极度细化,难免出现“校长干处长的活,处长干科长的活”的局面,而且会使本应属于办学性质的教育机构,成为官场气氛浓郁的行政部门,甚至有进一步“衙门化”的趋向。从目前情况看,大学管理机构合并、精减的余地很大,党委班子与行政班子,均可大幅度缩减。
应该对现行的按党政干部选拔方式产生大学校长的传统模式进行改革,建立大学校长遴选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
公办大学的独立性不够,校内的很多事务自己决定不了。学校部门、人员职数的多少,也不是学校自己能决定的,因为它还必须要与相应的政府部门对口衔接。有的部门如果不设的话,在高校考核评估时就会受影响,因为许多评估都把是否设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足够的编制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相比而言,一些独立学院和民办大学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目前公办大学之所以出现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局面,也跟外部环境的压力密切相关,板子不能都打到高校头上。
——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
在大学行政改革的道路上,书记、校长的带头作用至关重要,带头人要搬道岔,使行政管理服务于教学科研,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大学校长可通过竞聘产生,副校长在校长提名的基础上,竞争上岗,逐步实现大学校长的职业化。
——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长杨宝峰
辨析双学位——除了知识还需要些什么?
大学并不是培养学生一定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而是让学生来自己选择,因此主修辅修学分都要适当减少。主修辅修专业在人才成长过程中都应当是引导型的专业,而不是灌输型的专业。我国的高等教育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主修专业的教师应当转变观念:高校要培养人才,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培养人才,而不必须是某一个专业的人才。不能简单地说主修专业学得不好,辅修专业学得好就是对主修专业的浪费。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副院长卢晓东
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水平会有很大的差异?这并不是因为学生修读了多少课程,拿到几个学位,更重要的是大学的环境和氛围。学生的起点、教师教学水平、学术研究、同学关系等等形成的学校氛围,可以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很多校友毕业后回忆他在大学里的收获时,很少是体现在课程和学历上的,更多的是回忆起自己在学校里发生的故事。
好的大学应该给学生更多的是学习的兴趣、毅力的锻造等看起来并不实际但却是可以影响学生一生的东西,在这样的学校培养出的优秀校友反过来可以激励学生不断地提高自己、积极进取。这也是我认为大学教学质量评估没有固定标准的原因,从这一点上来讲,应鼓励学生自由发展,没有必要用学位来限制他们。
——厦门大学社科处副处长陈武元
教授治校是理念而非管理技术
教授治校与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一样,既是西方大学的教育理念,又是西方大学的基本制度原则,亦即不一定是制度的具体内容,但却是指导大学制度的思想和观念,是高居于具体的大学制度之上的价值观层次的精神性内容。一方面,这里的教授显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指教授整体。从教授个人而言,他们中可能有人并不适合担任校长或其他管理者,但并不表明他们不适合参与治校活动。换句话说,他们可能不是直接的管理者,但却应该是参与决定管理者人选的重要力量或者决定性力量,应该是“管理”“管理者”的人。另一方面,教授治校是一种大学制度理念而非一种制度技术。该原则未必要求教授直接管理大学,而是教授必须参与管理大学和能够决定大学中的重大事务,能够在大学管理者的选择上有发言权,可以要求管理者这样管而不能那样管,能够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大学的方向为传播先进的文化和文明,保证大学的性质为学术机构。
审视西方大学的历史,教授治校显然不是一种具体的管理策略,而是一种教育思想、一种大学活动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是来源于大学活动本质、规律、使命的,也是保证大学之为大学的最合理的安排。其依据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性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教授既是活动的主体,又是相对而言学术水平最高的人(群),他们最熟悉大学活动的规则和标准,最理解大学的本质和宗旨,也最爱惜和维护大学的声誉,虽然由于专业分工他们不是全面管理大学的全能人才,但他们熟悉学术活动的规律和逻辑,在整体意义上既有能力、又有责任来参与治校。
教授治校在我国大学历史上也曾有过不少成功的先例。作为中国大学丰碑的蔡元培先生曾经大力推行教授治校制度,他建立的教授会制度,不仅是北京大学成功办学的基础,而且也是梅贻琦先生在西南联大坚定实行的制度。其时学校中的许多重大事务都由教授会决定。而罗家伦被清华大学师生驱逐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对该校教授会的废除。可以说北京大学和西南联大的辉煌历史和业绩,都建立在包括教授治校在内的西方大学制度的基础上。
消除“高校行政权力过大”弊端的最有效的措施,可以说就是实行教授治校制度。若靠大学之外的教育行政机构,那无疑是缘木求鱼,无济于事。另外,蒋院士所说的“教授治学”问题,其实是一种结果。如果大学的制度安排合理,大学中的风气安宁、纯净,行政干扰、压抑学术的制度和气氛消除了,教授们自然就会自觉地治学。因为在一种以学术精神为核心的制度中,不治学就没有出路、没有前途、没有地位,教授们不安心治学能去做什么呢?相反,如果大学中的价值标准混乱、是非曲直不分、投机和功利风气盛行,那要教授们安心治学也做不到。而我国大学中长期存在的行政权力挤压学术权利、官本位风气盛行的现象,不正是由于漠视教授以及教师权利的行政化制度造成的吗?而教授不参与治校,谁能够保证行政权力不异化为“领导”而能真正地为教师们“服务”呢?
值此,作者以为,虚心地接受包括“世界大学通例”在内的人类社会的思想精华(有些还只是常识),走出我们在思想、文化、制度方面的一些误区,真诚地践履教授治校的理念和制度,无疑是我国大学走出困境、真正进步的理性之策。
——江苏大学教授王长乐 (出处:《科学中国人》2008年第七期) [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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